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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被乙詐欺,將其所有之一棟房屋以低價賣給乙,並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請問甲依民法第 92 條規定,僅撤銷債權行為,而未撤銷物權行為時,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?
甲若同時撤銷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時,其法律關係又是如何?
另法律行為因被詐欺而為撤銷與因被脅迫而為撤銷,其效力有何不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