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gent_civillaw9 甲被乙詐欺,將其所有之一棟房屋以低價賣給乙,並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。 請問甲依民法第 92 條規定,僅撤銷債權行為,而未撤銷物權行為時,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? 甲若同時撤銷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時,其法律關係又是如何? 另法律行為因被詐欺而為撤銷與因被脅迫而為撤銷,其效力有何不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