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gent_civillaw16 甲、乙是兄弟,共同出資購買 A 地,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。嗣後甲、乙之父親死亡,二人共同繼承其遺產 B 地及 C 屋,應繼分均等。請問: (一)甲、乙在 A 地上之共有關係與在 B 地及 C 屋上之共有關係,其型態有何不同?試比較說明之。 (二)應有部分與應繼分有何區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