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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規定:「為促進土地利用,擴大辦理市地重劃,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。……。前項重劃會組織、職權、重劃業務、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……。」試問:重劃會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,對於重劃區內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出租公、私有耕地,有關其耕地租約究應如何處理?另,對於重劃前已設定地上權之土地,有關其地上權又應如何處理?請分別申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