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人得申請閱覽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?又權利變更之日所指為何?
擬答
(一)登申請書及其附件閱覽申請資格:
1.原申請案之申請人、代理人。
2.登記名義人。
3.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,並提出證明文件。
(二)權利變更之日,係指下列各款之一者:
1.契約成立之日。
2.法院判決確定之日。
3.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之日。
4.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調解,經法院核定之日。
5.依仲裁法作成之判斷,判斷書交付或送達之日。
6.產權移轉證明文件核發之日。
7.法律事實發生之日。
相關法條
土登§24、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