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crivener-civillaw-anwser38

甲、乙、丙共有一筆土地,每人應有部分均等,對該地之管理,甲、乙、丙三人始終無法達成協議,甲遂徵得乙之同意,決定將該地分成三等分,由自己與乙占有較佳區位部分使用。請問:
(一)對甲、乙所為的管理決定,丙有何救濟方法?
(二)若丙將其應有部分讓與丁,該管理決定對丁有無拘束力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