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之登記規費為何?已繳納之登記費、書狀費在何種情形下才能申請退還?(25 分)
擬答
(一)登記規費:
登記規費,係指土地法所規定之登記費、書狀費、工本費及閱覽費。
(二)退費規定:
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由申請人於十年(註1)內請求退還之:
1.登記經申請撤回。
2.登記經依法駁回。
3.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。
申請人於十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,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。
註1:原為五年,土地登記規則107.11.16修正為十年。
相關法條
土登§45、51